应该自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1-05 15:46) 点击:117 |
应该自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1、可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2、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对自诉部分的审理,适用自诉的规定。 3、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刑事案件的; (2)缺乏罪证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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