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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如何认定?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1-08 11:52)    点击:15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如何认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三是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四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民事上应负的责任包括:

一是停止侵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

二是损害赔偿。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是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如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果是过错方取得房屋产权的,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按该房屋市场价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对产权按照顾无过错女方及子女作分割。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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